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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四則關於“人權”的消息引起國內外輿論對於“人權”話題的再度聚焦。第一則,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負責人權事務的第三委員會以111票贊成、19票反對、55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由歐盟等60餘個國家共同提交的朝鮮人權決議案;第二則,同在18日,聯合國大會以129票贊成、53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了題為“促進建立一個民主和公平的國際秩序”的決議草案,敦促國際舞臺上的所有行為體建立一個以包容、社會正義、平等和公平、人類尊嚴、相互體諒、促進和尊重文化多樣性,以及普遍人權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美國、英國、法國等53國投了反對票;第三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總結會議順利召開,事實證明,中國在過去兩年的人權工作成效顯著;第四則,美國國務卿克裡24日發表書面聲明,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等人,並對中國人權表示關註。
  對比第一則和第四則信息,不難發現,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再度向第三世界國家高舉起“人權”的虎皮大旗,高喊著“人權大於主權”的空洞口號,無視別國發展現狀,以及司法主權和國家獨立的現實,肆意干涉他國內政。與此同時,正如第二則信息體現的,在涉及到自身“人權”問題的決議上,它們卻習慣性無視國際社會亟待建立一個以普遍人權為基礎的“人權國際秩序”的需要,堅決反對“民主和公平的國際秩序”的成形。當然,這已不是美國人第一次反對“國際人權秩序”的建立了,它至今對聯合國的幾大主要人權公約都持不屑和排斥的態度……
  對於為何反對,美國人倒是不加掩飾,他們對人權委員會表示“該協議關於禁止虐待,任意殺戮和拘禁的規定不能適用於美軍的軍事行動”。除此之外,考慮到接連曝光的美軍虐囚醜聞,以及美國國內愈演愈烈的種族對立現實,美國人確實不能簽署這樣的協議,否則美國政府該如何面對美國軍人的暴行,該如何應對動輒蔓延至170多個城市的抗議騷亂,該如何處置停不下的“槍殺黑人”事件--弗格森事件後再度發生數起類似案件,最近的一起是發生在23日的警察槍殺18歲少年安東尼·馬丁的案子,槍擊地點距離弗格森案的位置僅2英里。但即便面對此種現實,美國人卻仍舊能勇敢的向別國高喊口號關於“雙重標準”技巧使用的最高境界也莫過於此了吧?
  相較於美國習慣高喊空洞的人權口號,一向講究謹言慎行和腳踏實地做事的中國,卻在不斷地對本國“人權”狀況進行了大幅的調整和改善。自2012年6月起,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正式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過去兩年多的時間里,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有效指導和堅強領導下,該行動計劃得到了切實的貫徹執行,中國的人權事業取得了顯著的提升,對此,《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會議從七個方面進行了概述:
  第一,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包括生存權、發展權,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在內的多項權利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第二,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主要體現在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互補充,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得到不斷的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得到進一步的落實。
  第三,人權法治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截至2014年9月,我國已實施242部法律、738部行政法規、9000部地方性法規,這都為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第四,少數民族權利得到更好保障,國家除了繼續對少數民族推行傾斜性政策外,還在經濟社會發展上,持續增加投入,以此來全方位的推進少數民族人權保障事業的發展。
  第五,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權利保障體系更加完善,這包括進一步落實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加大對婦女兒童權利的保護力度,以及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
  第六,人權教育培訓與研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中國在人權理念的傳播、人權知識的普及、人權教育的大眾化和專業化水平提升等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
  第七,加強人權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中國積極的參加聯合國多邊人權會議,與條約機構展開了廣泛的具有建設性的對話。
  當然,雖然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和發展,中國深知自身的狀況依然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正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蔡名照所提到的“人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權事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高,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差異較大,發展中不協調、不平衡、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這些還制約著我國人權保障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事故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多發,一些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依然存在,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現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還需要付出更大努力。”這是對中國人權狀況很理性、很中肯、很客觀、很準確的評價和定位。
  正因為有自知之明,中國才能深知尊重他國發展現實的必要,方能更知“寬於律己,嚴於待人”的不可。古人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眼世界,有哪個國家敢聲稱自身的人權事業完美無瑕?又有哪個國家喜歡其他國家來對自己的人權問題指指點點?既然都存在於有人權瑕疵的現實中,一些國家為何不能專註於化解自身的人權困境,卻要對他國的人權問題吹毛求疵?無視自身國內人權矛盾的加劇,卻對一個人權狀況顯著改善的國家橫加指責,這類國家缺少的,到底是國德還是缺國格呢?
  當然,中國無法苛求他國依照我們延續數千年的優良傳統和習慣行事,但有對比方可知優劣,能自省才能求進取。正因為有某些國家“雙重標準”下的醜行比對,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傳統大國的沉澱、修養和內涵才能愈加清晰,中國堅持自己的國德、國品和國格的態度才能更加鮮明。
  簡而言之,面對人權問題,到底是該空洞地喊著口號,藉此向別國施壓,還是專註於自身國內人權狀況的調整和改變,這個選擇的做出從根本上說,是一國曆史、傳統和文化等積澱的最終作用的產物,同時也將最終決定一個國家的長遠發展和最終歸處。中國無力改變別國的選擇,不需勉強別國的態度,也不用仿效他國的做法。中國能做的,該做的,就是用自己接下來發展的優秀成果,來對那些質疑、批評和挑釁做出最強有力的回應和反擊。最後,質疑者們也不妨參鑒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面對克裡的質疑所作回應:“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有關案件。我們奉勸美方好好反思和糾正自身存在的各種侵犯人權行為,而不是動輒藉口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充當別國法官,侵犯別國司法主權和獨立。”  (原標題:如何對待人權反映國家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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