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12月2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胡坤坤 海口一村隊長薛某學,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及青苗補償款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開發商20餘萬元。今日,海口中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薛某學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2年8月10日,海口市瓊山區中稅熱帶作物場將嶺腳二隊位於瓊山區雲龍鎮薛村的700多畝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海南某房地產公司。2009年開始,該公司擬對土地進行開發,中稅場領導委托時任中稅場薛村隊隊長的薛某學協助農場做好補償工作。2010年6月,薛某學卻將收受該公司的219600元補償款全部用於建私房等生活開支。  (原標題:海口一村隊長協助徵地截留20餘萬補償款終審領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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